发布时间:2024-04-03 12:21:16 来源: 收藏

关于墨宝园门前停车位停车贴条问题

来信标题:

关于墨宝园门前停车位停车贴条问题

来信时间:

2024-04-03 12:21

来 信 人:

吕晓龙

 来信内容:


请问有关部门,墨宝园门前道路两侧停车位不允许停车停车位却还在,停车被贴条是否合理?停车时间为2024年4月3日下午3点44分,停车不超过10分钟,被贴条后马上向交警部门了解情况,回复为已经公告取消停车位,询问得知在交警公众号上公告,去看了下公告时间为2024年4月1日下午6点,请问在停车区域为什么没有明显禁止停车标识?路面停车位明显,已拍照留存,微信公众号公告了一天谁知道修改了停车规定?知道结果后去交警队要求申请行政复议,交警队工作人员说还没到这里,需要去贴条单位三中队,又去三中队要求行政复议,得到答复已经公告,就属于违章,不能行政复议,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反应到哪个机关可以得到合理答复?这种公告一天的规定是否合理?

 

回复部门:

通榆县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4-04-07 03:20

 回复内容:

您好,经查,公安交管部门对当事人所反映的违法停车行为的查处于法有据,并无不当。理由如下:一、风电大路为违法停车严管路段,在此路段违法停车一经发现,公安交管部门有权依法立即进行查处;二、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施划、撤销停车位需要提前进行公示公告,公安交管部门立足执法为民、便民、利民的角度,以实现处罚少、秩序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提前发布撤销停车位公告的行为属人性化执法理念在执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系温馨提示,并非法定程序;三、关于当事人所反映的墨宝园周边的停车位,已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涂抹、撤销,相关禁停标志标线设置齐全,公安机关处罚程序合理合法,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