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8-09 0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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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2023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依据

按照《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37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任务的通知》(吉建联发2023〕7号)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宗旨,适应我县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有效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保障范围

八区街道、迎新街道和树满街道辖区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四、发放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计划发放600户,标准为城镇低保家庭每户150元/月,城镇低收入家庭每户120元/月,按季度发放。

五、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当地居住;

2、保障家庭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

3、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住房;

2)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六、 组织机构

确保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通榆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住房保障的审核与发放工作。成员单位由迎新街道、八区街道、树满街道、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社保局、市监局和审计局组成,各街道负责申请家庭提交材料初审和公示等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申请家庭的住情况证明;住建局负责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审核工作;民政局负责申请家庭收入情况的审核工作;社保局和市监局配合做好数据信息比对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工作;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2023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