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02-28 1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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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通榆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2020—2021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8号)精神,按照《白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白政办发〔2019〕15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主题,加强保障改善民生和稳定就业,推进通榆全面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0年至2021年组织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各类补贴性培训1万人次。通过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进一步提升劳动者幸福感、获得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培训对象及内容

  (一)企业职工培训

  1、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根据需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困难企业转岗转业培训。对化解过剩产能和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企业组织开展在岗培训,对于教育经费列支不足的给予补贴。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提高管理者管理和服务能力。(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技师培训项目。支持企业生产一线的骨干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县人社局负责)

  3、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危化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及特种设备职业技能培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4、实施“展翅行动”。支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县社保局负责)

  5、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培训模式,组织企业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培训。(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6、推行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引导行业、企业和职业技术学校等学校积极开展学徒培养,落实招生招工一体化、标准体系建设、双导师团队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重点任务。(县教育局负责)

  (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

  1、对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工商联、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通过订单、定向培训等方式,组织“两后生”参加1—2个学期的技能储备培训,强化职业技能实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负责)

  3、对“年度毕业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个人的自信心,实现个人价值,同时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县人社局负责)

  4、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要进行实用性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负责)

  5、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都能接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残疾人的职业素养与技能水平。(县残联负责)

  6、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主要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创业创新型等四种类型的职业农民。建设一批乡村振兴新型农民培育基地和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基地,积极培养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品牌特色培训

  1、“吉林农技工”品牌培训。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体,深入推进个性化、特色化培训,着力提升“通榆焊工”品牌效应。(县人社局负责)

  2、庭院经济实用技术培训。根据庭院经济项目(一村一品)的需要,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群众生产技能,充分挖掘资源潜力,发展庭院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脱贫、贫困户脱贫不返贫。(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3、文化旅游技能人才培训。依托向海湿地旅游项目、墨宝园书院及老关东石雕艺术馆、侠刀秀艺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高静年画工作室、胜利根雕工艺品店、张氏布贴画传习所等五家省级师徒工作间,开展旅游导游员、讲解员、书画、石雕、剪纸、年画、根雕、布贴画等技能人才培训,培育壮大我县传统文化技艺人才队伍,促进通榆生态旅游业发展。(县人社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

  4、电商、家政和境外就业技能培训。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依托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开展电商知识培训。面向家政行业一线服务员工,开展岗前、“回炉再造”培训。实施境外就业劳务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外派劳务素质。(县商务局、县电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易地扶贫搬迁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根据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村的产业特点,开展适合产业发展、农民转型的特色培训,促进乡村振兴。加快在易地搬迁村进行“扶贫车间”布点,按照“一村一特色”的理念,开展有针对性的百姓家门口的实用技能培训。(县农业农村局、就业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训主体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按规定落实教育附加费抵免、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等支持政策。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乡镇(场)、街道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在企业建设首席技师工作室,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在技能人才领域建设领军型技能大师工作站模式,推动技能大师在社会更大范围发挥作用。(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支持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开展初中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农民科技教育中心、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社会培训机构重要作用。不断培育发展社会培训机构。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依法加强招生、培训、就业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督,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全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顺利实施。

    组 长:何忠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鹏举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王春雁 县总工会副主席

        房思远 共青团通榆县委员会副书记

        郭晶晶 县妇联副主席

        陈俐君 县残联副理事长

        王会彬 县工商联副主席

        袁庆学 县发改局主任科员

        刁恩波 县教育局副局长

        谷金成 县财政局副局长

        薛长杉 县人社局主任科员

        李双全 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李 鑫 县工信局副局长

        杨洪波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杜白龙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庄宏武 县住建局副局长

        沙 铎 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佐义 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科员

        牟立标 县商务局副局长

        包长海 县文广旅局副局长

        佘凤华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刘凤华 县审计局副局长

        赵洪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 晶 县社保局局长

        范 凯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亚娟 县农民科技教育中心副主任

        林 枫 县就业服务局局长

        曹 源 县电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主任由人社局主任科员薛长杉担任。要形成全县统筹、部门参与、企业和培训机构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年报制度。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计口径,凡是由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都要纳入人社局统计范围,对口上报数据信息要与报送县人社局的数据信息逻辑相符。(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资金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年度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可在政策范围内,结合实际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县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培训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超范围使用,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服务水平。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依法依规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县人社局负责)

  (四)加强培训基础工作。开展高技能人才基础情况与促进产业发展情况调查及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调查。加快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推动建设全县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以赛代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大力推广“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鼓励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加强职业培训师资和教材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了解用好政策。(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