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5-13 1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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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在办理转移登记中无法收回房屋权利人为石东艳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公告单位:通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