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27 1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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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后续扶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具有战略意义”、“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等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制定本文件。主要依据:《中共通榆县委办公室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工作(2022年-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办发〔202230号)。

二、目的意义

以乡村振兴为出发点,突出一二三产业融合,整合各类资源优先落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建设牧业小区、农机园区,保证群众搬迁后的正常生产经营;优先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向搬迁村倾斜;利用资源优势、产业优势,招引农产品加工企业,补齐农产品产业链短板;研究通过托管经营、土地流转及运用先进农耕技术、数字技术,推进科技与土地的深度融合,挖掘土地潜力、培养职业农民,提升农作物综合产量,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引导和促进各服务业健康发展;研究搬迁群众社区融入及管理,进一步完善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拓宽群众就业渠道,促进群众收入稳步;以及其他后续扶持相关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持续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增收。强化搬迁安置点防返贫监测预警,从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多方面,给予搬迁群众政策倾斜适当增加光伏资金收益分配额度和搬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产业收益分配资金比例。牵头部门为乡村振兴局。

(二)巩固提升搬迁村公共服务水平。加大防止返贫排查及综合保障工作力度,保障搬迁村“三保障”及农村供水保障动态达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向搬迁村倾斜。土地综合整治搬迁村卫生室与村部合建,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各搬迁村利用土地复垦后村集体增加的收入,为复垦区有建筑物户籍在本村并且在安置区(县城和乡镇)实际居住的搬迁群众给予取暖费补助(分红)。牵头部门为乡村振兴局

(三)加快推进搬迁村产业发展。优先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向搬迁村倾斜。招引农产品加工企业,探索实施托管经营。发挥农技培训带动作用,培养职业农民促进持续增收。牵头部门为农业农村局

(四)补齐搬迁村基础设施短板。建设搬迁区配套农机小区配套养殖区,牵头部门分别为农机总站和畜牧业发展中心

(五)促进搬迁群众持续稳定就业。强化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巩固并扩大就业帮扶载体规模,引导域内企业优先吸纳搬迁劳动力尤其是脱贫人口就业。鼓励搬迁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发挥公益性岗位的调节和保障作用。牵头部门为人社局。

(六)解决搬迁村售粮、储粮难题。明确各搬迁村一对一就近对接粮食收储企业名单,解决农户售粮难题,在搬迁村组织建设储粮区。牵头部门为商务局。

四、工作要求

    全县上下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沟通协作加大推进力度全力做好土地综合整治后续扶持保障工作。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后续扶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后续扶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