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证政策衔接和一致性,县政府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方面,以及实践中不再适用的政策性文件,按照县政府部署,开展了清理工作。
二、制定依据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和文件的决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284号)及相关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县政府对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4件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对7件政策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牵头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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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政务公开) 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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