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6-11-03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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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榆县52号小区B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报名公告

 

为依法推进通榆县52号小区B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政发﹝2020﹞273号)、《通榆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通政发﹝2019﹞21号)等有关规定,拟公开选定一家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现将有关报名参选评估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

对通榆县52号小区B组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附属物价值评估、其他资产价值评估等,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作出具科学、准确、合法的评估报告,为棚改项目工作提供合理依据。

二、项目地点:新发街东、碧水东城二期南、第二实验小学北、生态大街西,具体以实际入户为准。

三、报名条件:

(一)取得法定评估备案证书;

(二)三级(含三级)以上备案等级;

(三)评估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拥有专业的评估团队,具备充足的评估人员和丰富的房屋征收评估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准确地开展房屋价值评估工作,可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驻场开展入户评估及答疑工作。

(五)熟悉本地房地产市场行情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法规。

四、报名材料:

(一)项目评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房地产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四)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身份证明;

(七)近三年同类评估业务报告3份(每年一份);

(八)委托办理报名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资质审查:

(一)报名截止后,通榆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对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开展资格符合性审查,仅核实是否满足本公告报名条件。

(二)经审查合格的评估机构列入候选机构名单;材料不全或者条件不满足的不予列入候选名单。

六、其他事项:

(一)评估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在评估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参与本次评估工作的资格。

(二)本次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相关事宜,由通榆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负责解释和说明。

报名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1月2日-11月6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吉林省通榆县人民路1053号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景阳网吧旁边)

联 系 人:崔国安

联系电话:13596824926        

 

 

通榆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26年11月2日

 

初审:崔国安  复审:薛树江  终审: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