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8-03-30 14:26:00
收藏
通榆县卫生健康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制定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保健工作宏观指导,负责在我县召开的国家和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 负责中医药管理,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和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完成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任务,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老年人救助工作。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综合会务、机要文件、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县级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财务审计科。组织拟定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统计、内部审计等规章制度;承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基建规划和监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卫生健康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综合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医政医管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地方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临床护理、毒麻药品管理使用、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配合制定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并参与实施;拟订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管理、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中医药管理,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承担县中医药管理局常规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承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及科学技术推广;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在我县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吉林省药品增补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县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县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疾病监测、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监测和评估,做好预警预测,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卫生应急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承担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监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保密、涉密工作的自检迎检、管理及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全县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统计,拟定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健康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受理全县行政区域内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举报考核。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科。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终审鉴定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综合监督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综合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处理、职业安全健康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标准,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相关宣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建设(网站建设)、软环境建设、史志编撰、人才工作、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通榆县繁荣大街436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夏: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办公电话:0436-4300303

   负责人姓名: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