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推动全县火灾防控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逐级排查、应列尽列”的工作原则,实现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共确定2026年度通榆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7家,请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落实分级分类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通榆县消防救援大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即消防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针对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提请县政府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的重点范围。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抽查次数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原则上抽查时间间隔至少为六个月。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场所)或者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应当实施重点抽查,不受次数限制。
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行政审批,由通榆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负责审批,审批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拟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和拟办理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单位,各乡镇、街道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办理相关手续并报送通榆县消防救援大队,经过检查合格后,按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实施监督管理,明年下发文件予以明确,各单位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将职责落实到最小单元,避免造成失控漏管。
附件1:2026年度通榆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207家)
附件2:《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通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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