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4-16 0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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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危房救助安置用房分配工作流程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城市居民住房安全,切实解决居民实际困难,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7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分配对象

符合2023年危房救助标准且同意回迁安置住房分配的危房申请人。

分配对象如需委托他人代为选房的,须填写委托书并在通知选房前办理相关审核备案手续。

(一)本人选房。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他人选房。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签订委托书,并且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应向指定工作人员出具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继承人选房。因原选房人已故而发生继承关系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无遗赠、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中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自然人作为选房人,继承人为多人需共同参加选房的应推选一人或协商几人参加选房。选房人需提供死亡证明及继承相关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分配房源

盛世名都多层:安置楼5栋(A10、A11、A12、A15、A16)180套。

三、分配方法

依据《 通榆县城市危房救助安置办法回迁安置住房的分配原则:通过抓阄确定序号,按照序号选择房源。

1.入场时居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人须出示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每户入场不超过两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入场视为自动放弃。

2.集中人员,宣读会场秩序和抓阄流程。

3.组织排队进行抓阄,根据抓阄号码确定选楼顺序并登记,在最后一人抓完号后,按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开始选楼。

4.根据可回迁面积在自愿的前提下选择相应户型、面积的安置房,领取《通榆县城市危房安置救助楼源确认单》并签订《2023年城市危房安置协议书》。

注:如在抓号、选楼过程中出现自愿放弃的需填写《自愿放弃承诺书》。

四、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当场选房、现场公证、社会监督的原则

五、分配时间

2024年 04月 17日

六、分配地点

康乐家园(安居物业办公室一楼)

七、工作流程

(一)预先通知

通过电话、微信群、短信等方式由街道提前3天通知到户,同时告知危房救助安置对象分配须知事项,参加分配时所需材料及证照。

(二)抓号选房

危房救助安置对象接到通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达分配地点,通过抓阄确定序号,按照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选择楼源,选择楼源后签订楼源分配确认单

(三)现场监督

街道社区代表负责全过程监督,公证处对公开抓阄和选房全过程进行公证,确保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八、分配须知

  一)因危房户个人原因未参加救助安置用房分配的回迁户,视为放弃按政策选择楼号、楼层权利,待所有被征收人安置后,在剩余楼源中选择。

(二)被征收人本人不能到场参与抓号的,须提前到居住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应向指定工作人员出具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待所有被征收人安置后,在剩余楼源中选择。  

(三)继承人选房。因原选房人已故而发生继承关系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无遗赠、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中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自然人作为选房人。选房人需提供死亡证明及继承相关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因危房救助安置分配楼源时间为一整天,为确保每户居民选择楼源做到公平、公正,每户居民选择楼源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五)在楼源分配过程中,因楼源不足导致被征收人调整变更的面积、房屋楼层等,在不违背政策的情况下,经分房领导小组审定后,享受同等待遇。

九、会场秩序

  (一)参会人员应提前20分钟到达会场,不得迟到,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参与人员应将手机关机或设置在振动、静音状态;会场内禁止吸烟、接打电话、大声喧哗等扰乱现场秩序的行为。

  (二)参与拍号人员须保证身体健康、智力健全、无精神障碍,如在拍号期间因身体原因导致程序中断,不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楼源选择,视为自动放弃,待本地块所有被征收人安置后,在本地块剩余楼源中选择。

  (三)如在拍号现场突发疾病(心脏病、低血压、头晕等),其家属应立即拨打120、采取急救措施,并及时带离现场。因为自身原因不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楼源选择,视为自动放弃,待本地块所有被征收人安置后,在本地块剩余楼源中选择。

  存在上述隐患风险的被征收人,可提前办理公证委托手续,由受委托的监护人陪同。对选房过程中阻碍回迁安置工作顺利开展的(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等),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取消其选择楼源资格,待本地块所有被征收人安置后,在本地块剩余楼源中选择。

十、注意事项

  由于此次危房救助安置分配工作参与人员较多,年龄大的或行动不便者自带小凳便于休息,请各位被征收人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安排时间参加此次分配工作。

  特此通知!

 

 

通榆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24年04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