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通榆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通政办函〔2023〕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吉政发〔2023〕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9号)要求,现将已调整的《通榆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原《通榆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60项)》自行作废,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通榆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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