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15 08:30:59 来源: 收藏

怎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成员认定

来信标题:

怎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成员认定

来信时间:

2025-04-15 08:30

来 信 人:

刘雪松

 来信内容:


本人在93年因上学户口从八面乡明兴村迁走,后因工作户口落在通榆县开通镇, 未参与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 ,在98年因工作下岗患有疾病回到八面乡明兴村生活 一直依靠父母兄长土地收入租金以及政府救助生活,本人自98年一直在村里生活有房子 ,由于这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查询没有我的名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里面成员认定本人大致情况是符合的想知道可不可以重新认定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应该怎么去申请或者什么时候开始统一实施新的认定。

 

回复部门:

八面乡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5-04-17 14:33

 回复内容:

经核实:按照《通榆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指导意见》及其相关政策要求,诉求人未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到土地且户口不在本地,综合考虑户口、土地承包关系、居住状况等因素下,诉求人按照现有政策不能被确认为明兴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针对诉求人反映的问题,我乡已电话联系诉求人并告知其目前无法纳入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