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3 10:27:27 来源: 收藏

外省迁入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来信标题:

外省迁入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来信时间:

2024-03-03 10:27

来 信 人:

刘新茹

 来信内容:


我老公是内蒙古双辽市的,我们两个现在已经结婚登记过了,因为长期在通榆生活,社保医保等都不方便,现在想迁到我这面通榆县农村户口,村上说可以开接收证明,但是到派出所询问,派出所说需要我有地有房,我在农村是没有地和房的,这种情况就不能迁过来吗,我看去年冬天发布的文件不是说的外地迁入可以没有地也可以没有房吗,像这种情况就是一定没有办法迁户吗?

 

回复部门:

通榆县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4-03-06 11:53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来信得知:您爱人是吉林省外城镇户口,要以夫妻投靠的形式迁到通榆县农村,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定》第五十条:城镇户口迁入农村地区的,投靠配偶的,户口迁入的房屋为配偶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所有,经拟迁入地村委会同意,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或恢复户口手续。您在户口所在地没有房,您爱人不能以夫妻投靠的方式迁到您的户口上。
您在来信中所说去年冬天发布的文件无房可迁入户口,是吉林省公安厅发布的《户籍政策五条新举措》中第一条:关于城镇无住房可落户,是指在城镇中无住房、未租房人员可落户到城镇集体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