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8-03-31 09:08:00
收藏
通榆县民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和县直各部门审查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县内所设机构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三)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负责县际及全县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五)起草全县社会福利事业规范性文件,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定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县内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登记工作。

  (七)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八)负责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九)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内设机构5个,另设机关党委: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政策调研;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待遇的落实;负责民政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区划地名科

  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规章的实施;负责行政区划发展战略研究,拟定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负责县及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的成立、撤销、合并、局部变更和界线变更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更名、命名及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查和处理各级界线争议;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对我县相邻的省级、市级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进行检查;负责管理地名、行政区划和行政界线科技资料档案。

  (三)社会福利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老龄工作科)

  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彩票代销者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职责。

  指导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指导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政策,拟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县内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和流浪儿童保护工作。(2009年农救城福科工作,农救城福科于2019年更名为社会福利科)

  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养老事业发展、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

  (四)社会救助科

  拟定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管理审核批复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负责起草全县社会救助有关文件,制定社会救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救助统计工作;制定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80-99周岁老年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

  (五)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承办国内儿童收养协调事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婚姻、殡葬、收养管理工作,对殡葬管理有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经县级批准设立的养老机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职责。

  根据国家和省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民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拟定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内所设机构的执法监察;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指导和监督基层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六)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有关文件。负责以党委或部门名义报发文件材料;负责党委会议的筹备工作。协调和检查督促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委决议情况;负责抓好民政系统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党委印鉴、介绍信等方面使用管理;协同处理党委来信、来访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党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完成党委和党委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办公地址:通榆县向海大街493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8: 30—11: 30, 13: 30—17: 00;夏:8: 30—11: 30, 14: 00- 17: 30)

  联系方式:0436-4225837

  负责人姓名:李志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