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人才交流中心关于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人员初审公示
按照《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文件中关于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规定,经毕业生个人申请,人才中心初审,符合2026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人员2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6日—7月1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反映。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注明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于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我们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匿名、冒名、假名以及线索不清晰的举报将不予受理。
来信来访接待机构:通榆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通榆县开通镇风电大路1508号,人社局五楼人才交流中心。
邮编:137200,举报电话:0436-4297006。
附件:通榆县人才交流中心关于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人员公示名单
通榆县人才交流中心
2026年7月2日
初审:郭丽梅 复审:张方林 终审:段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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