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07-29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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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2020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解读

  一、文件依据

  1、《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
  2、《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2〕37号)。
  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计划任务的通知》(吉建联发[2020]24号)。
  二、保障范围
  1、八区街道、迎新街道和树满街道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
  三、保障方式
  货币补贴,由住房困难家庭自行解决住房,政府向其发放租赁补贴。
  四、发放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1600户,标准为每户每月110元。
  五、申请条件: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当地居住;
  2、具有县城区户口2年以上;
  3、外来务工人员在企业就业一年以上;
  4、家庭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019元;
  5、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住房;
  (2)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自有住房已经下井(檐高小于2米或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0.5米)或是危房(屋面严重渗漏或墙体开裂),且仅有此处住房。
  (二)提供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收入情况的申报材料(城市低保户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3、家庭住房状况的申报材料及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企业用工合同(一年以上),及户口所在地的无房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离异、子女在外地上大学、家庭主要成员重病证明等)。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并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与初审。
  2、住建局审核。
  3、街道低收入家庭调查认定。
  4、联合审核。
  5、审核与公示。
  五、完成时限
  申请人需在8月1日至9月1日到所属街道申请住房租赁补贴,补贴发放工作11月末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住建局、民政局和各街道在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审批及各种手续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
  (二)实行动态管理。财政局配合住建局、民政局建立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机制,对于年度享受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状况进行跟踪复核,确认其是否可以继续享受保障,对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三)对申请人谎报家庭情况的,取消其家庭申请资格,同时5年内不能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对骗取租赁补贴的家庭,责令其退回所得租赁补贴,5年内不再受理其租赁补贴申请。
  (四)申请人对发放租赁补贴有异议或对相关工作人员有意见的,可以向各级主管部门申诉。
  七、组织机构
  为确保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通榆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具体负责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成员单位由迎新街道、八区街道、树满街道、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和审计局组成,各街道负责保障对象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和公示等工作;住建局负责保障对象住房情况的审核工作;民政局负责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的审核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及补贴发放工作;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通榆县2020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