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2019年秋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解读
一、制定本方案的历史背景
退役士兵安置是一项关系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为妥善安置2019年秋冬季和2020年夏季退役士兵,特制定此安置方案。
二、制定本方案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608号令)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2.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3.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吉退役军人电[2020]33号)
4.《关于下达2020年度央企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计划的通知》
三、工作过程
1.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接收、登记、审核2019年秋冬季和2020年夏季退役士兵档案,确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人数,向县政府汇报接收安置具体情况。
2.退役士兵对个人服役表现量化综合评分进行确认签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县政府提交《关于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情况的请示》;制定并下发《通榆县2019年秋冬季退役士兵安置方案》;按照服役表现量化综合评分总分数,由高到低依次自愿选择接收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接收单位办理安置工作档案移交手续。
《通榆县2019年秋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