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贯彻实施的工作意见》解读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
(一)工作目标
围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压实各乡镇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健全社会协同监督机制。依法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秩序。推行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坚决杜绝欠薪问题发生,促进我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要切实担起监管职责,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
二、相关依据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吉林无欠薪”三年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58号)和《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的相关规定。
三、工作成效
(一)建立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平台
人社局与合作银行合作开发《通榆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专户信息管理平台》,依托《平台》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专户和工资保证金等实行网上管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备案信息管理、工程完工备案信息管理和工程竣工备案信息管理,网上监控用人单位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缴存、工资支付等情况。用人单位负责实名制信息管理,网上录入农民工实名制名单、工资等信息。合作银行负责工资发放信息管理,监控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监督管理三方协议的履行情况,及时向人社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拖欠工资预警。
(二)建设工程领域全面实行《平台》管理
切实做好施工单位管理及工程备案管理,加强劳动用工实名制名单管理,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实名制名单工作进行监督。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信息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各监管部门依托《平台》信息,共同监督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做好工程完工信息备案管理,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平台“实名制工资”支付情况,将施工单位“工程完工信息”录入《平台》。验收后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将施工单位“工程竣工信息”录入平台,工程竣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平台》竣工之日起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三)切实强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在《条例》贯彻落实中的监督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定期通报情况。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住建、交通、水利、能源、自然资源、开发区管委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要对照《通榆县关于落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分工的意见》,切实担起监管职责,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 《关于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贯彻实施的工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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