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04-22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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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榆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二批国有建设用地收购储备方案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意见》(吉政发〔2001〕2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储备信息监测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1092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白城市人民政府令《白城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2008第16号)、《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土地征收储备出让制度的意见》(白政发〔2012〕29号)、《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出让工作的意见》(通政函〔2014〕1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件精神,为了通榆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榆县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具备收购储备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收购储备方案,方案涉及收购储备土地5块,面积58248.8平方米。

  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地块,位于通榆县开发区安平西路南、生态大街东、通榆县人民医院南侧,原用途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耕地,集体耕地于2014年11月14日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吉国土资耕函[2014]326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拟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面积为16336.10平方米。

  第二地块,位于通榆县开通镇向海大街西侧、民主路南、团结路北、站前街东,原用途为工业用地,拟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面积为2288.7平方米。

  第三地块,位于通榆县开通镇晓光村六井子屯,开发区北,原用途为集体耕地和集体建设用地,2019年5月21日经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吉自然资耕函[2019]230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拟规划用途为仓储用地,面积为7100平方米。

  第四地块,位于通榆县开通镇胡家店村,原用途为集体农用地,2020年4月17日经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吉自然资耕函[2020]274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拟规划用途为公服用地,面积为24564平方米。

  第五地块,位于通榆县瞻榆镇西关村,原用途为集体未用地,2020年4月9日经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吉自然资耕函[2019]137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拟规划用途为公服用地,面积为7960平方米。

  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对经县政府批准调整、置换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依法无偿收回,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需要利用破产、停产、出售等企业及居民使用的国有土地,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实施土地收购储备。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国有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实施土地收购储备。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