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8-03-30 1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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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4〕40号)要求,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保险法治公正,规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行为,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确保社会保险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县政府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合力开展工作。
(二)部门协作。人社、社保、财政、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增进共识、形成合力,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共同推动社会保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导。将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建立督导体系,加强督导检查,进行目标考核,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工作目标
对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保缴费的企业(特别是医疗、房地产、能源等行业企业和规上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餐饮服务行业以及教育培训机构、快递服务业、中介机构等新业态行业企业)进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力争做到用人单位应参尽参、应保尽保。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重点,通过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七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罚款,并可以按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划拨。
四、工作机制
(一)县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人社、社保、财政、发改、市场监督管理、国税、地税、法院、检察院、教育、卫计、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开发区、经济、商务、交通、能源、农业、水利、牧业、林业、农机、文体、公安、国土、工会、安监、人民银行、督查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社会保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指定具体负责单位对违法用人单位采取参保告知、账户查询、劳动监察、行政处罚、法律诉讼、联合惩戒等措施。
(二)县人社局要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部门联动工作程序职责,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统一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并联合督查指挥中心定期督查。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三)专项行动期间,县社保局牵头、市监、国地税、人民银行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依托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机制,对用人单位信息全面摸底;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要依托社会保险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开展行政执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对拒不参保的用人单位实施联合执法、联合惩戒。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此次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采取县政府主导和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的方式进行,从2017年10月30日开始到2018年6月末结束。县政府召开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稽核、清欠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做好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宣传解读,广泛深入宣传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用人单位依法参保、主动缴费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具体实施阶段。
1.县社保局按照《吉林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38号),与相关部门进行企业信息数据比对、筛查、整理,对疑似未参保企业的信息通过查阅用人单位职工名册、工资表等资料,获取用人单位有关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数据;要通过银行、国地税、市场监督、财政等相关单位对企业整体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银行账户进行评估和测查,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参尽参。要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告知违法用人单位应依法参保并履行缴费义务,如不履行参保义务,将移送行政部门予以处罚;要主动协调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商务、交通、能源、农业、牧业、住建、教育、卫计等各行业,兜清用人单位相关资料,按照归属原则,分类进行摸底,确保县域用人单位全部统计在册。(责任单位:县社保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商务、交通、能源、农业、牧业、林业、水利、农机、住建、教育、卫计、文体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末)
2.对告知后逾期仍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县社保局要按照《关于建立社会保险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84号)填报《社会保险行政执法事项移送书》、移送事项调查报告、取证资料等相关资料,并负责移送至社会保险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经审核确认后,劳动监察部门予以立案,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县社保局。对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移送案件的县社保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社保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6月)
3.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未参保用人单位,县人社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案件行政监督办法》(吉人社联字〔2015〕13号),移交到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同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通报各成员单位,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末6月)
(三)总结评估阶段。
专项行动结束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总结,对积极履职,主动配合完成任务的单位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对不履职、不配合,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约谈,必要时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将专项行动报告报县政府。(责任单位:督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6月)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工作。县财政局对扩面征缴工作经费要给予安排。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以保护企业软环境为由,自行制定执法标准,干扰行政执法行动。要探索建立常态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工作机制,每年根据全县扩面征缴重点工作任务和联合执法工作重点安排,适时开展专项行动。
(二)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人社局主要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组织协调和行政执法工作;社保局主要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参保信息查询、数据比对、核算、参保告知、业务经办及逾期未参保用人单位行政执法移送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向县社保局提供本行业用人单位相关信息、负责督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并对拒不参保的用人单位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实施联合惩戒。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定期交流情况,形成合力推进工作;要定期将惩戒信息向县社保局进行反馈。
(三)健全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县人民银行要对其经营活动采取融资授信限制、县国土资源局要限制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县住建局要限制其参与工程招投标、县财政局要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县总工会要限制其获得相关荣誉、县发改局要限制其申报产业扶持项目、县安监局要限制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限制其取得生产许可、资质审核等相关惩戒措施。各成员单位要实行跨部门、跨领域信用联合惩戒,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对失信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限制或禁止其注册新公司、获取从业任职资格,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定期跟踪督导,及时总结经验。县督查指挥中心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督导机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对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
附件:通榆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行政执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通榆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行政执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海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何忠安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督查指挥中心主任
冉志远  县检察院检察长
周建平  县法院院长
楚国君  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
李开福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贾秀凤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建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继伟  县发改局局长
颜景茂  县教育局局长
王玉敏  县经济局局长
曾宪东  县财政局局长
陈鹏举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江振东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齐 江  县住建局局长                                                        
范荣辉  县交通局局长
刘宝辉  县水利局局长             
李志远  县农业局局长
张绍斌  县牧业局局长
李志凌  县商务局局长
陈海峰  县文体局局长
邓 庆  县卫计局局长
卢成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方会臣  县安监局局长
王 建  县林业局局长
叶立兵  县能源局局长                           
汤 文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齐殿阁  县农机管理总站站长
孙智伟  县国税局局长
王 坚  县地税局局长
黄信文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姜秀伟  中国人民银行通榆县支行行长
 
通榆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行政执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鹏举兼任。
 
   
                                                                                                 信息来源:通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