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水利厅 关于开展县域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吉 建联发【2022】7号)要求,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与县生态环境保护局联合对我县规模水体进行详细排查摸底、水质监测,现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清单、位置图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此水体治理主要责任部门定为通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到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此黑臭水体治理消除比例分别达到40%、60%、80%、100%。
通榆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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