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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0 0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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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
  为营造通榆县良好知识产权维权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站作用,提高维权援助效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通榆县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进行现场调查并处理。
 
  请求人是“一种五铧犁”专利(专利号ZL202122020880.7),请求人于2022年7月5日,发现被请求人乌兰花镇某龙农机修理、新兴乡某力农具、某龙农机修理销售请求人的专利产品,给请求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损害了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处理请求。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迅速行动,通过现场实地调查取证,将涉嫌侵权产品与请求人的权利要求进行了对比,初步认为被请求人构成侵权,并向被请求人讲明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和方法。经过与请求人和被请人沟通调解,要求停止侵权行为。针对被请求人新兴乡某龙农机修理提出技术使用在先异议,工作人员对其给予针对性的建议,并将结果反馈给请求人。
 
  在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对3家农机经销主体进行了专利侵权知识的普及宣传。告知如在制作、修理过程中有技术改进,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对自己的创新技术进行保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信息来源:通榆县宣传部 朱莫愁 林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