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沈玲主持召开通榆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秀芬,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瑞群出席会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孟繁宏,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曹宝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华南,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和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负责人,县政府办及部分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部分县人大机关人员,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人员,县街道人大工委拟任命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署名文章《弘扬伟大抗战精神 向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彼岸奋勇前进》;会议审议通过了《通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设立街道人大工委(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了《通榆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海峰等辞去通榆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通榆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决定了人事事项。
沈玲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沈玲强调,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是夯实基层国家政权、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此举将进一步强化党对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常态化联系,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的实际效能。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从顶层设计、工作原则、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明确指导、坚实保障,充分体现了县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深切关怀,彰显了县委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和长远布局。下一步,将加快建立健全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强化对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推动代表活动高效开展、监督职能有效履行、群众服务精准到位,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丰富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通榆实践。
信息来源:通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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