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5 05:11:16 来源: 收藏

城管大队社保和医保问题

来信标题:

城管大队社保和医保问题

来信时间:

2025-10-15 05:11

来 信 人:

衣方林

 来信内容:


事情缘由不在重复,上次城管给予的回复是我们在刚入职还是临时工的时候就同意过城管不给交社保和医保的待遇,根据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请城管大队拿出证据。
第二,在我们是公益岗的时候,城管大队是解释是以补助的形式发放给我们了,请城管大队拿出证据说明。
根据国家2025年9月1日最新劳动法解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用任何补助形式代替社保和医保!
请县领导给我们予以帮助!

 

回复部门:

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回复时间:

2025-10-21 10:46

 回复内容:

针对来信人反映的社保医保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入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合同签订与社保约定情况
衣方林是原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公益岗身份人员,城镇管理监察大队与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合并后,城管大队于2020年接管监察大队原有人员,城管大队执行原有的就业补贴和补助发放标准及渠道,并每年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书》。《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书》中均未载明单位需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条款,且当时本人并未对此提出异议,并且全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均签订此协议。这符合当时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普遍实际情况。
二、关于法律适用时效问题
202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是对现有社保强制缴纳规定的司法重申,但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该解释主要适用于新法施行后发生的法律行为。鉴于衣方林等人已于2025年初被清退,双方劳动关系在解释施行前已经终止,不符合该解释适用的时效条件。
三、关于公益岗清退的背景性质
本次清退公益岗是贯彻落实我县人社部门《关于解决公益性岗位超期发放岗位补贴问题的整改方案》的统一部署,属于全县范围内的规范性整改行为。我单位作为政策执行部门,按规定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公益岗人员,是履行正常的组织管理职责。
四、关于诉求提出的合理性与动机疑问
衣方林自2007年由临时工转换身份为公益性岗位,2025年初清退前,在长达18年的工作期间,从未就社保医保未缴纳问题向单位提出正式异议。其在被清退后集中提出历史权益诉求,其动机与目的性值得商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的维权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五、处理意见与承诺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落实相关工作。同时,我们也建议衣方林等人通过法定劳动争议处理渠道解决争议,我单位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