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01 20:00:05 来源: 收藏

请问什么时候能管管县内遛狗不牵绳问题

来信标题:

请问什么时候能管管县内遛狗不牵绳问题

来信时间:

2025-08-01 20:00

来 信 人:

王文博

 来信内容:


遛狗不牵绳归哪个部门管 有没有城区养犬管理条例

 

回复部门:

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回复时间:

2025-08-05 14:02

 回复内容:

“遛狗不牵绳归哪个部门管理”问题已收悉。依据吉林省及白城市相关法规,结合部门职责分工,现答复如下:
一、遛狗不牵绳的执法主体为公安机关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罚款(200-500元)。
(二)执法实践案例
吉林省多地(如吉林市、长春市)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遛狗不牵绳行为直接处罚。2020年吉林市公安局在整治行动中,对未拴绳犬只当场收容,并对有证犬主罚款200元,无证犬主罚款1000元;长春市公安局将“遛犬不束犬链”列为重点整治行为,市民可拨打110举报。
二、其他养犬违规行为的责任分工
(一)宠物粪便未清理
依据《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责令改正并处以100-200元罚款。该项责任由城管大队牵头负责。
(二)饲养禁养犬、未办犬证等
禁养大型犬/烈性犬(捕捉犬只并罚款2000元);未办犬证或未年检(收容犬只并罚款1000元)。该项责任公安统一负责。
三、白城市管理依据与建议
(一)现行法规框架
白城市虽未单独出台《养犬管理条例》,但严格遵循省级及地方性法规,如《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公安机关对遛狗不牵绳的核心管理权。
(二)市民操作指引
若遇遛狗不牵绳、犬只伤人、吠叫扰民等行为,请直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若发现宠物粪便未清理,可向城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