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30 15:19:02 来源: 收藏

关于东北鑫城小区内公共区域内经营饭店的问题

来信标题:

关于东北鑫城小区内公共区域内经营饭店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4-07-30 15:19

来 信 人:

小区居民

 来信内容:


现东北鑫城小区内3三处平房已经营1家商店,2处饭店,饭店经营已经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第一百一十八条
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中岩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请县政府明确监管部门,并依照法律规定责令停业。

 

回复部门:

通榆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回复时间:

2024-08-01 07:49

 回复内容:

经调查,现小区内存有一家饭店正在经营,名为万家小酒馆,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经工作人员使用仪器现场检测油烟排放,该饭店油烟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并且我部门已告知该饭店要按期清洗油烟净化器,日后将加大对该饭店的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