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5 06:05:41 来源: 收藏

关于通榆县农村低保政策问题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通榆县农村低保政策问题咨询

来信时间:

2024-01-25 06:05

来 信 人:

于航

 来信内容:


家中为两位80岁以上老人,均没有劳动能力,行动不便,患有哮喘、心衰、脑梗,高血压,现已享受家属遗嘱补助,但遗嘱补助尚不能满足常年吃慢病药的开销,现生病住院不享受贫困户和低保户的报销政策,只享受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多年来村委会未给予任何相关政策,现二位老人生活非常拮据,请问是否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遗嘱补助后不能享受贫困户和低保,若享受遗嘱补助后生活仍特殊困难的是否可以向当地村委会申请,或民政部门是否有其他帮扶政策。
脱贫攻坚是党和政府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的坚实的一大步,希望县委县政府不要落下一人。
请领导获悉上述内容后妥善答复,不希望让诉求人重新咨询其他有关部门。

 

回复部门:

通榆县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4-01-25 10:12

 回复内容:

依据《通榆县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县城乡低保金发放实行差额救助与分档救助相结合方式,遗属补助金属于转移净收入,计入家庭收入后,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规定条件,统筹考虑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健康状况)、刚性支出等因素后,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低保对象。民政局工作人员已向来信人讲解政策,并建议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