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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吉林通榆更生东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19-12-28   收藏

  通环审字〔2019〕75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吉林通榆更生东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吉林通榆更生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通榆更生东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通榆县兴隆山镇和团结乡交界处,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37549.36万元。占地面积为137500m2项目安装19台2500kW+1台2000kW风力发电机组,本期工程将建设220kV升压站一座,拟安装1台容量为50MVA的主变压器项目永久征地总面积为137500m2,占地类型主要为未利用地(主要为盐碱地、沙化土地)及农业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风电场内检修道路总长为22.63km,其中新建道路为10.10km,改建道路12.53km。路面宽度为3.5m、路基宽度为4.5m。进场道路拟从场区西侧现有村村通道路引接,长约20m,宽4.5m。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从生态环境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占地面积大地类复杂应在取得自然资源部门的行政许可后方可建设。 

  3、工程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生态恢复措施做生态恢复工作。 

  4、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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