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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瞻榆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19-12-25   收藏

  通环审字〔2019〕70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瞻榆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通榆普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瞻榆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通榆县瞻榆镇西部西关村西南侧,108乡道南侧预留地。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999.24万元。占地面积为7960。项目建设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规模为1500m³/d,污水处理厂主要建(构)筑物有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沙地、BL-MBR膜反应器、综合车间、回用水池及办公生活区等,办公生活区包括办公室、控制室、化验室等。项目拟建人工湿地,位于污水处理厂南侧及西侧未利用地,占地面积约为105000㎡,容积约为73500m³然后汇入宽30m,长10km的排水渠。项目建成后会使厂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性质发生永久性改变,项目单位通过在厂区内部及四周进行绿化建设,其绿化面积(厂区)达到2388,故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项目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严格将工程施工区控制在直接受影响的范围内。施工中产生的临时废渣土方选择合理地点填埋或堆放。施工结束后对场地进行平整,并进行植被恢复。最大程度的降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减少水土流失量。 

  2、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3、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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