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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佳宇废品收购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19-12-27   收藏

  通环审字〔2019〕71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佳宇废品收购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 

    

  通榆县佳宇废品收购部: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佳宇废品收购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书》(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通榆县县城东、东郊路东南侧原东胜木材厂院内,租赁原东胜木材厂闲置建筑物和空地进行建设,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3500㎡,总建筑面积216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车间、办公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污水处理站、封闭储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废旧塑料6000t,年生产约5790t塑料颗粒产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仅回收加工废旧矿泉水瓶、饮料瓶和水泥、饲料、粮食所用的废旧塑料编织袋,不得回收加工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加强对废塑料瓶的检验,确保不混入含有危废的其它塑料。原料、成品、废物应分类贮存在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的厂房或加盖雨棚的专门贮存场地内,不得露天堆放,加工存储场应建有围墙、地面须硬化。 

  3、对于原料库、成品库、生产车间、废水储池等要进行重点防渗,对办公及附属设施、厂区道路等要进行一般防渗,工程标准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分区防渗要求以及相关规范。 

  4、该项目恶臭气体主要来自自建污水处理站,应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并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5、分离清洗废水及破碎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达到通榆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 

  6、对于噪声污染应采取控制设备噪声、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7、对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采取防雨、防晒、防渗、防尘、防扬散和防火等措施,设计标准应满足《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T364-200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7-2001)的相关要求。 

  8、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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