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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 通环责限字[2018]001号

发布时间: 2018-03-31   收藏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 

  通环责限字[2018]001号 

  通榆县海燕粮贸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22082200001402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8220888381224 

  地址:通榆县向海路南(原糖厂院内) 

  法定代表人:颜廷海 

  经查,你公司在厂区西北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 《环境监测报告》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勘察记录》1份、现场照片证据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六)项之规定:责令你公司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进行整治,昼间减少鼓风机使用数量,正常使用隔音降噪设备,夜间(晚10:00--早6:00)禁止生产,在此期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或者委托有条件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保存监测记录 

  整改任务完成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限制生产决定自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之日起解除。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城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通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通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张元泉            证件编号:G04230010 

  执法人员:薛宏磊            证件编号:G04230005 

  联系电话:0436-4240174 

  地址:吉林省通榆县开发区敬业路与生态大街交汇处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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