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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37200
地址:通榆县生态大街与敬业路交汇处1888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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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万嘉供热有限公司165吨锅炉建设项目 |
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内 |
通榆县万嘉供热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拆除厂区内现有2台21MW备用锅炉、部分锅炉房及现有46MW燃煤锅炉配套的环保设施(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SNCR脱硝设施均拆除)。新建1台116MW 燃煤热水锅炉(设计年燃煤量75355t,设计年运行小时数3240h,设计年供热量1196197.632GJ),配套新建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带余热回收系统)+低氮燃烧+SNCR-SCR 联合脱硝处理锅炉烟气;现有1台46MW 燃煤锅炉备用,配套新建同样的超低排放环保设施,两台锅炉(不同时运行)共用一根60m高,出口内径3.5m烟囱(现有)。辅助工程新建征费大厅、一次供热管网3.69km,新增供热面积75万平。储运工程新建干煤棚、渣库、炉前煤仓、脱硫剂料仓、尿素溶液暂存系统、灰仓、柴油储罐、输煤廊、水箱间、脱硫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配套新建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位于通榆县万嘉供热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部,不新增占地,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中的供热用地。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5.48790013t/a; SO2: 14.4700001t/a;NOx:26.59001104t/a, 企业现有 46MW燃煤锅炉总量指标为颗粒物:10.156363t/a; SO2:15.74t/a;NOx:29.4t/a,故企业现有总量控制指标可满足本项目需求。该项目为未批先建及未验先投项目,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已出具《行政不予处罚决定书》(白环不予罚〔2024〕TY009号。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运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遮盖、密闭措施;裸露场地进行覆盖或绿化,施工场地四周设置硬质全围挡;施工现场定期洒水降尘,开挖的泥土和建筑垃圾及时运走;避免大风天气施工;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维护与管理,使用优质燃油。运营期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带余热回收系统)+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法脱硝工艺处理后,经60m高烟囱(DA001)排放,锅炉烟气(含点火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中对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 毫克/立方米)的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及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原煤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8%)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炉前煤仓、脱硫剂料仓、灰仓粉尘经仓顶无压袋式收尘器处理(收尘效率可达99.80% 以上)后,经各自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上述粉尘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干煤棚扬尘、运输扬尘等无组织粉尘采取封闭干煤棚和渣库、洒水抑尘、按规定路线行驶,严格限制车速,加盖苫布等措施处理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脱硝系统氨逃逸采取合理选择温度窗口和喷射点,减少尿素用量,控制氧气进入量,优选SNCR+SCR系统的喷射策略,使SNCR反应在合适温度窗口停留足够长时间等措施后,可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HJ563-2010)中相关规定(8mg/m3)。无组织排放的氨气采取在封闭锅炉房内堆放,缩短堆放时间等措施,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沉淀下的泥浆或固废物,与建筑垃圾一起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厂内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的卫生设施,管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管线沿线现有公共卫生设施。运营期部分软化水制备排水与脱硫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回用于除灰渣系统用水,剩余软化水制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经管线排入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南霍林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居民住宅附近禁止午休时间和夜间施工;在有些机械噪声超过劳动卫生标准时,实施劳动卫生防护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远离居民,设置隔声屏障,设2.5~3m高施工围护,封闭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尽量选择低噪设备,安装时基础做减振;选用隔声及消音性能较好的建筑材料;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风机加装消音器和隔声罩,水泵出入口处装避振喉,锅炉排汽口设置消声器;锅炉房旁进行绿化;合理确定运输时间和路线, 运输过程中限速行驶并减少鸣笛。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钢材边角料、木材加工边角料可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砖块、混凝土块等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及时处置等措施后,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拆除设施包括拆除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外售处理。运营期锅炉炉渣、除尘灰全部综合利用,用做建筑材料及筑路材料等;脱硫副产物经脱水后,暂存在锅炉房内,定期外卖水泥厂制水泥;废包装物由废品站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危险废物贮存点进行防渗处理,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对渣库进行防渗处理,对脱硫废水池、尿素溶液制备和贮存设施、储油罐区等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对干煤棚和锅炉房等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对办公区和厂区地面等单防渗区进行一般硬化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收集散落到地面上的物料并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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