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建投通榆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中能建通榆绿电5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27323.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5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边昭镇、开通镇境内,风电场中心坐标为东经123°0′46.790″,北纬44°38′336.569″,升压站场中心位于东经123.00694227°,北纬44.64152887°。本项目风机距离村屯最近为哈拉道堡村755m,升压站距离村屯后宝龙岱最近为265m,集电线路距离后宝龙岱最近约100m。本项目总安装容量50MW,共设8台6.25MW风电机组,轮毂高度均为125m,风轮直径均为216m。配套安装8台6.25MW(35kV)的箱式变压器,敷设17.61km直埋集电线路,新建2.08km检修道路。新建一座 66KV升压站,安装1台容量为50MVA主变压器,66KV侧采用线变组接线方式,35kV采用单母线接线,35kV母线接入2回集电线路。站内配套建设7.5MW/15MWh储能系统、生活楼、生产楼、附属用房、危废暂存间。项目永久占地面积2.6094hm2(升压站14061m2),主要占地类型为耕地、农村道路。临时占地面积15.0hm2,占地类型主要为耕地,盐碱地及农村道路。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林地,输电线路不在本次建设内容中。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行车路线,减少不必要的碾压和破坏;对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表土剥离费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并按照实际占用耕地情况及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占补平衡、表土剥离以及土地复垦的工作;提高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并尽量避开农作物的生长期;土方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操作制度,回填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施工前开展鸟类栖息地调查,避免在候鸟迁徙停歇地、繁殖地进行大规模清表作业。运营期完善施工期未实施到位的植被保护措施,对维修过程破坏的植被进行修复;对金属风电机组表面涂刷低反射率的油漆和涂料、减轻对野生动物的视觉刺激;对风机风叶标识驱鸟标记,提升鸟类识别度,降低对鸟类飞行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采用临时简易的沉淀处理后回用冲洗机械车辆、浇洒路面或绿化,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外运做农肥。运营期生活污水暂存至污水储池(20m3),定期清掏做农肥。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基础挖方应整齐堆放,并进行表面拍压,尽量避开大风和雨天施工;施工机械、土石及其他建筑材料加盖苫布,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控制施工车辆的数量,使用尾气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如限载、限速;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加强管理和维修。施工期及运营期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独立烟道排放到大气中,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mg/m3)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和管理施工运输车辆的行驶时间、路线,注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敏感时段;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做到预防为主,文明施工,避免夜间施工,并采用低噪声设备;限制老、旧施工机械数量,及时维修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分时段的限制车流量及车速。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限值要求。运营期应合理布局场区、升压站和风力发电机组;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提高风机机组的加工工艺和安装精度;做好风机、变压器等基础的隔振处理,升压站周围进行绿化,并针对升压站室内变配电设备噪声,采取室内壁吸声处理措施。运营期升压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外售给废品回收站,不能回收的集中收集后送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食堂油脂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及含油抹布,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蓄电池由厂家统一进行更换,更换下来的废蓄电池立即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变压器下部设置贮油坑,坑内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内铺洁净卵石,主变的一侧设置事故油池,容积20m3,有效容积须能够满足升压站内主变压器事故状态下的排油量的要求;每台风电机组设箱变集油池;地下水采取分区防控措施。主变下的贮油坑、事故油池、箱变集油池、危废暂存间等属于重点防渗区,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要求执行防渗设计,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表7中防渗技术要求执行;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或参照GB 18598执行。污水储池属于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 16889 执行。风机基地区域、配电室、办公室等属于简单防渗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升压站主变压器设贮油坑及20m3事故油池、通过接油管连接;箱变设3m3集油池,加强管理,采取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危险品泄漏事故发生概率。危险废物的存放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措施、做好场地、库房标识及存放容器危险废物标识;回收过程务必做到不随地抛洒,随地倾倒,存放中防止容器淋雨、淋水;注意存放过程的监控管理工作,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及时运走处理;主变消防采用泡沫灭火装置,主变之间设防火墙,建筑物内设多处消防间, 并配备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灭火器材;制定适用于项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定期进行演练。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