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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关于吉林白城开通A风电场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辐)审字〔2025〕6号)

发布时间: 2025-10-20   收藏
通榆强风电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励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白城开通A风电场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49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08万元。项目由通榆县开通镇架线至向海蒙古族乡,起点为已建的开通A风电场220kV升压站,坐标为东经122°58′2.434″,北纬44°48′8.782″,终点为水发通榆风电场至向阳500kV变电站220kV线路,坐标为东经122°49′9.971″,北纬45°1′15.742″。起点处开通A风电场220kV升压站及水发通榆风电场至向阳500kV变电站220kV线路均已建设完成并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最近敏感点为81#塔基东侧约92m处的宣德营子民房。项目线路长度35.6km,导线型号JL/G1A-400/35型钢芯铝绞线,地线设置双根OPGW-120光纤复合架空地线,三跨段采用72芯光缆,线路中间无落点,单回路。新建铁塔89基,其中台阶式基础45基,灌注桩基础44基。临时工程包括6处牵张场、8处跨越施工场地、塔基施工区、施工道路,并配套建设光缆、光纤、SDH设备配置、调度交换设备。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12223m2(包含永久基本农田6007.66m2),占地类型为旱地、其他林地、乔木林地、其他草地、盐碱地;临时占地面积82200m2,占地类型为旱地、盐碱地、其他林地。项目实际占用林地6522m2,为国有林地及集体林地,共采伐树木41株。项目塔基编号为70#-74#、77#、80#-83#、88#-89#共计12处塔基,永久占用生态保护红线0.1297公顷,占用长度约3090m,同时塔基施工场地临时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1.6751公顷,合计占用红线1.8048公顷。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正处于带电试运行阶段,现补办环评手续。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不铺设新的巡检线路,线路巡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合理规划巡视路线,尽量利用线路区域附近既有道路和步行,避免开辟新的车行巡视道路,加强巡线员素质教育,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对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削枝,加强对塔基处的植被进行管护;巡视检修人员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善收集,禁止随意丢弃;输电线路沿线占地内部分区域植被未能达到预期恢复效果,需采取重新播撒草籽、复耕等措施,确保植被恢复达到预期效果。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选用低电晕噪声导线,有效控制线路电晕噪声排放。线路周围声环境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应由输电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定期对线路进行巡视,对于安全隐患和不利环境影响及时进行处理;加强电磁环境、声环境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加强对当地群众的有关高压输电方面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做工精良、电磁环境影响较小优质设备及配件,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架空线路段周围环境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道路等场所限值及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四、请你单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占用手续,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及《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中相关要求执行。
  五、请你单位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手续,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相关要求执行。
  六、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九、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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