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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37200
地址:通榆县生态大街与敬业路交汇处1888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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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康乐商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建设项目 |
吉林省通榆县开通东路与建设北街交汇 |
通榆县康乐商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主体工程为锅炉房,锅炉房内设1台4t/h燃生物质直燃机及配套设施,生物质燃料为榆木颗粒。储运单元包括储料库及炉灰库,均位于锅炉房内。项目还包括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供热管道直接铺设在商场内部,无需进行地埋施工。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住综合用地,占地面积为649.89m2,建筑面积为450m2。 本项目溴化锂溶液锅炉直接与蒸汽制冷机配套,组成直燃机组,进行制冷或制热循环,用于康乐购物广场的冬季取暖和夏季空调制冷,供热面积约为28000m2。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已对本项目进行处罚,企业接受处罚并已交处罚款。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的具有粉尘逸散性的材料堆放在封闭库房内;运输过程中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及时清扫;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加强通风,要求焊接工人技术熟练,减少焊接时间;施工边界设置高度1.8米以上的围挡,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营期锅炉烟气经多管陶瓷+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35m高烟囱排放(DA001),锅炉烟气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生物质燃料、除尘灰、炉灰在运输及贮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采取贮存场所封闭结构、运输苫布遮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排入市政管网。 运营期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排入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排至通榆县污水处理厂。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符合通榆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设备,及时对施工机械维护保养;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施工部门应统筹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机械设备集中使用或几台声功率相同的设备同时、同点作业,以减少作业时的噪声级。运营期采取基础防振、消声器、安装吸声材料,加强机械优化与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A类、B类房间规定的限值。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设备包装可回收利用的外卖,不能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设置专门收集装置,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弃土方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锅炉燃烧炉灰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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