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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37200
地址:通榆县生态大街与敬业路交汇处1888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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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龙宇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粮食烘干项目 |
通榆县鸿兴镇二委 |
通榆县龙宇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建设一座500t/d 烘干塔及一台10t/h燃生物质热风炉、1座仓库、1间办公室,并配套建设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厂区占地面积35518.66m2,建筑面积为6380m2,用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主要产品为成品玉米(烘干后),年生产天数为100天,生产规模为年烘干玉米50000吨,年仓储40000t干粮。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已接受处罚,建成后一直未运行,无污染物排放,本次为补办环评手续。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物料密闭运输等措施。运营期热风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去除效 率35%)+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15m排气筒处理,处理后烟气中颗粒物、SO2、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工业炉窑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卸料区加强管理,降低卸粮高度,禁止大风天气作业;烘干塔上部排潮口四周设置防尘罩,筛分机自带纤维过滤袋,及时清理过滤的粉尘;采用密闭型车辆运输、加盖苫布,减速慢行;传送带加罩等。采取上述各项措施后,厂界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抽外运做农家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加 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限速、禁鸣等措施。运营期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等设施,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厂区周围进行植树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及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沉淀泥浆与建筑垃圾一起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均已妥善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回收粉尘及筛分杂质(含轻质飞扬物)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热风炉灰渣和除尘灰袋装暂存于热风炉间,外卖做肥料。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防渗旱厕采用刚性防渗结构,经混凝土添加剂改性处理,防渗涂层厚度不小于 0.8mm,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00mm,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厂区道路、仓储区域及锅炉房地面均做地面硬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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