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中钿玄武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中钿玄武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玄武岩连续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909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经济开发区风电大路北鑫源纺织东侧,厂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3°7′43.127″,北纬44°49′40.148″。项目厂界东侧为经济开发区空地,南侧为风电大路,西侧为鑫源纺织有限公司,北侧为中船重工有限公司。该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厂界西南侧约610m处晓光村。项目设计年产4万吨玄武岩纤维无捻纱,共设计34条高集成玄武岩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总占地面积28167.5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主要进行1#综合车间、综合楼改造,新建检测化验车间及配套设施、2#生产车间。改造内容为对利旧建筑进行围护结构及内部结构改造,以满足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项目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应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均排入市政污水管线内,施工车辆不得在施工场地进行洗车作业。运营期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最终进入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执行,同时须满足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场地和施工机械的管理,对易起尘的材料和场地进行苫盖和围挡,施工现场及时清扫、洒水降尘,避免在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施工。运营期熔炉烟尘、烘干有机废气、物料储存及转运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工业炉窑周边烟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厂界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食堂设置统一抽排风系统,食堂油烟经风机抽送至油烟净化装置内,经不低于楼顶的排气筒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中表2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减振和隔声设施,禁止夜间施工,运输车辆避开居民稠密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应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收集后定期外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废弃包装物暂存于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动植物油、地面清扫粉尘、废原料包装袋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铂铑合金漏板、废氧化锡电极、浸润剂包装桶、废耐火砖由厂家回收处理;废丝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及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地面、仓库及危废暂存间应进行重点防渗;设备用房应进行一般防渗;综合楼、检测化验中心及实验车间、门卫、场区内道路应全部进行地面硬化。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