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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拟审批公示)通榆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3-03-07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通榆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4253122(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7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通榆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殡仪馆 

通榆县殡仪馆 

项目主体工程包括:服务中心、骨灰寄存室、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间、告别大厅、祭祀焚烧区、墓地等,项目年火化遗体1000具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问题污染环境。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火化炉烟气采用“急冷塔+干法脱硫脱酸脱脂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 处理后,经15米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中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气体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遗物焚烧炉采用“急冷塔+氧化钙(干法)+活性炭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中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十二生肖祭祀炉采用“氧化钙(干法)+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中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废水排入场区防渗旱厕和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掏,送至通榆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4)噪声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通过基础减震、安装减震垫、风机加消音器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外排;废活性炭和脱硫脱酸脱脂混合废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消毒品废包装材料等,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吉林省磐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运处理,不得擅自处置外排。 

  

  

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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