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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37200
地址:通榆县生态大街与敬业路交汇处1888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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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慧目眼科医院建设项目 |
白城市通榆县繁荣大街与团结路交汇(繁荣大街 3515 号) |
吉林省慧目眼科医院 |
项目拟设置床位20张,门诊量100人次/天。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问题污染环境。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在各个污水处理单元加盖密封,上方设置气体收集装置,收集后的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处理后的恶臭气体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医疗废水经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通榆县污水处理厂。 (4)噪声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通过基础减震、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2类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2类区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废物须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泥及栅渣采用叠螺式污泥脱水,脱水后的污泥及栅渣封装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理;检验废液封装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紫外线灯由有资质厂家回收处理,不得在院内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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