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电话:0436-4222396
  • 电子邮箱:TYSTHJFJ@163.com
  • 邮编:137200
  • 地址:通榆县生态大街与敬业路交汇处1888号
政务公开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通榆县毓才高级中学教学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03-03   收藏
  通环审字〔2021〕5号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通榆县毓才高级中学教学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榆县毓才高级中学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毓才高级中学教学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白城市通榆县铁西街友谊路(铁西原育才学校南1米处)。建设性质为新建。该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隔10m空地及绿化带为民房,西侧隔绿化带为民房,北侧为空地。项目周围土地无有毒有害污染源。该项目占地面积为1111.5㎡,建筑面积为5557.5㎡,总投资为725.2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教学楼1栋(主要包括教室、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危废暂存间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单位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废药品、废试液等)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对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采取防雨、防晒、防渗、防尘、防扬散和防火等措施,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应有隔离间隔断,危险废物暂存间设计标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7-2001)的相关要求。
  4、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2021年3月3日
上一篇: 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通榆五... 下一篇: 通榆县毓才高级中学教学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