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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通榆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20-05-13   收藏

  通环审字202014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通榆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通榆县污水处理厂: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通榆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通榆县污水处理厂)内。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总投资3559.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2554.25㎡。项目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分别为污水处理厂改造部分及中水回用部分。 

  1、污水处理厂改造部分包括:(1)新建深度处理间一座,其中包含:高密度沉淀池1座,设计规模 3.0 万 m³/d;纤维转盘滤池 1 座,设计规模 1.5万 m³/d。(2)污泥脱水间新增石灰料仓1座,替换带式压滤机1台。(3)原有CAST 生化池增加搅拌器4台。 

  2、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部分包括:(1)新建清水池一座,有效容积3000m³。(2)新建送水泵房1座,设计规模2.0万m³/d。(3)新建加氯间1座,设计规模2.0万m³/d。项目建成后中水回用规模为2万m³/d。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代 章)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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