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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鹤城无公害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备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20-03-31   收藏

  通环审字〔2020〕3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鹤城无公害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备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鹤城无公害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备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跃进村西南侧约1公里处。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1323.8万元。该项目位于通榆县鹤城无公害垃圾处理厂内部,不新增占地面积,新增建筑面积903m2,项目对原有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改造,不改变渗滤液处理规模(60t/d),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pH调节池1座,改建污水处理间1座,改建综合水池1座,新建清水池1座。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对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采取防雨、防晒、防渗、防尘、防扬散和防火等措施,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设计标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7-2001)的相关要求。

  3、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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