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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19-11-18   收藏

  通环审字〔2019〕57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通榆县开通镇长青路67号,建设性质为迁建,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60000㎡。排污口东侧为盐碱地;南侧为盐碱地与芦苇丛;西侧为盐碱地;北侧为南霍林河河道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东侧为农田;南侧为通榆县风电东路与东郊路交汇路口;西侧为通榆县明渠,隔明渠为荒地;北侧为农田;西北侧140m处为工厂厂房项目排污口不新增占地面积,新建人工湿地占地面积约6hm2,占地性质为未利用地。目前污水厂退水排放情况为:污水通过厂区西侧明渠排污入厂区西北侧2.5km处碱水泡内,该项目仅更改污水厂排污水去向,将污水最终排放去向改为通过污水管道等措施排入南霍林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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