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审字〔2019〕44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松通公路SY01合同段GQ04工区2#水稳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通榆分公司松原至通榆(吉蒙界)公路SY01合同段GQ04工区经理部:
你单位委托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松通公路SY01合同段GQ04工区2#水稳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通榆县开通镇胡家店村207省道西侧。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28415㎡,建筑面积458㎡,安装1套WBZ800型水稳拌和站,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水稳料205953m³。场地内不设置车辆维修、化验室等设施。该项目运行期约50天,待松通高速四工区路线建成后本项目将进行拆除并进行土地恢复。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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