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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宏铭苯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7-19   收藏

  通环审字〔2019〕40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宏铭苯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通榆县宏铭苯板厂: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宏铭苯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通榆县开通镇铁西向海路(职教集团北侧),项目东侧隔112县道135m处为中交集团,南侧为鹤源农产品有限公司(经营葵花籽收购及外售,不涉及加工),南侧100m处为职教中心,西侧、北侧均为空地。建设性质为异地新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该项目租用通榆县东森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厂区占地面积5103m2,建筑面积为1970m2,已有生产车间、锅炉房、办公室等,不涉及土建工程,全部依托原有。项目建成后,生产车间内置一条苯板生产线,年生产苯板量3000m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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