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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榆县宏铭苯板厂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19-07-10   收藏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通榆县宏铭苯板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通榆县宏铭苯板厂 

  法人代表 杨铭 

     杨铭 

  通讯地址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铁西向海路(职教集团北侧) 

  联系电话 15943666444 

       137200 

  建设地点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铁西向海路(职教集团北侧) 

  建设性质 异地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C292塑料制品业  

  占地面积(m25103 

     50万元 

  环保投资  10万元 

  投资比例 20%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铁西向海路(职教集团北侧)。项目东侧隔112县道135m为中交集团,南侧为鹤源农产品有限公司(只进行葵花籽收购及外售,不涉及食品加工),100m处为职教中心,西侧、北侧均为空地。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租用通榆县东森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设本项目,厂区占地面积5103m2,建筑面积为1970m2有生产车间、锅炉房、办公室及门卫,本项目无需进行土建工程,全部依托原有即可。本项目建成之后,生产车间内置一条苯板生产线,年产量3000m3 

  工艺流程简述 

  1、工艺简介 

  本项目主要生产工序为采用聚苯乙烯塑料颗粒经发泡机加热膨胀后进入成型机进行挤压定型后,再经生产车间内的切割机根据客户需要切割后出厂。由于原料为塑料泡沫颗粒,所以在高温下有微量的气体挥发,成分为TVOC(以非甲烷总烃计),此外,在切割工序会有废料产生。生产设备及锅炉会产生噪声。其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示意图详见下图。 

   

  运营期主要污染工序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污水由于厂区附近目前无排水管网,故本项目废水均进入防渗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及苯乙烯,发泡机、成型机、切割机上方安装一套集气罩,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锅炉烟气 

  本项目燃油蒸汽锅炉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切割机、鼓风机及锅炉风机等生产设备,其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建议采用减震垫,生产车间封闭,墙壁涂布吸声材料并经距离衰减等措施,以减少其对操作人员及外环境的影响。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厂界处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边角料回收再利用。综上所述各污染物经妥善处理后,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⑸风险评价结论 

  本环评认为,只要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全评价及本次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的要求实施,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并接受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发生火灾事故的可能性将进一步降低,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可预知、可控制、可解决的情况之下,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大的危害影响,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结论与建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通榆县宏铭苯板厂建设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铁西向海路(职教集团北侧)租用通榆县东森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设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103m2,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建成后年生产苯板3000m3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苯板加工类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5月1日修正),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限制、淘汰类建设项目,是允许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3、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环境空气 

  通过对环境空气监测结果分析可知,各监测点的监测项目均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总体来看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声环境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污水由于厂区附近目前无排水管网,故本项目废水均进入防渗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及苯乙烯发泡机、成型机、切割机上方安装一套集气罩,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锅炉烟气 

  本项目燃油蒸汽锅炉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切割机、鼓风机及锅炉风机等生产设备,其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建议采用减震垫,生产车间封闭,墙壁涂布吸声材料并经距离衰减等措施,以减少其对操作人员及外环境的影响。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厂界处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边角料回收再利用。综上所述各污染物经妥善处理后,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⑸风险评价结论 

  本环评认为,只要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全评价及本次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的要求实施,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并接受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发生火灾事故的可能性将进一步降低,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可预知、可控制、可解决的情况之下,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大的危害影响,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5、总量控制指标结论 

  项目废排入防渗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无需申请CODNH3-N总量控制指标。本次项目生产用汽12t/h的燃锅炉供给锅炉产生的SO20.019t/aNOx0.0367t/a企业原有项目建有燃煤锅炉,排放SO20.64t/aNOx0.235t/a本项目SO2NOx排放量小于燃煤锅炉排放量,故无需重新申请总量 

  6、选址可行性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现阶段的产业政策,经相应治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水平范围内,在落实本环评所述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选址可行。 

  7、结论 

  综上所述,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阶段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量较小,污染较轻,如能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其主要污染物及噪声排放符合我国及地方有关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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