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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平榆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3-11   收藏

通环审字〔2019〕17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平榆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 

    

  通榆县平榆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通榆县平榆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书》(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通榆县铁西街向海路职教集团北2000米处(原通榆县大地食品有限公司院内),建设性质为新建(迁建),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350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车间、办公室、原料库、成品库、污水处理站等,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废旧塑料15000t,年生产再生塑料颗粒10000t.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仅回收农田所用的废旧滴管带、废地膜、废编织袋、废塑料瓶等,不得回收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回收的废塑料须存放在专门贮存场地,不得露天堆放。 

  3、对于原料库、成品库、生产车间、废水储池等要进行重点防渗,对办公及附属设施、厂区道路等要进行一般防渗,工程标准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分区防渗要求以及相关规范。 

  4、该项目恶臭气体主要来自污水处理站,应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并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5、对于噪声污染应采取控制设备噪声、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对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采取防雨、防晒、防渗、防尘、防扬散和防火等措施,设计标准应满足《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T364-200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7-2001)的相关要求。 

  7、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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