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审字〔2019〕12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通榆十二场新增饲料中转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通榆十二场新增饲料中转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通榆县团结乡前屈村吉林通榆牧原有限公司通榆十二场内部。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总投资269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60.5㎡,建筑面积为408㎡,主要建设内容:为通榆十二场生猪养殖场配置一条饲料制粒生产线,年生产成品猪饲料55670吨,同时配套建设一台1.5t/h燃气/沼气两用锅炉。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总量管理意见:
该项目新建一台1.5t/h燃气蒸汽锅炉(沼气与天然气两用锅炉),用于饲料中转区供热。核算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1248t/a、氮氧化物0.4192t/a。2014年7月,《吉林昊丰食品有限公司糖尿病系列特膳食疗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审批,其污染物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2.56t/a、氮氧化物3.21t/a。该项目已淘汰。(结余二氧化硫2.56t/a、氮氧化物3.21t/a),拟从中分配给该项目二氧化硫0.1248t/a、氮氧化物0.4192t/a,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
三、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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