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通环责停字〔2018〕002号
通榆县向海乡向海屯绿色农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822MA147N4Q1N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向海乡向海学校后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吕怀国 我局于2018年3月1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新建的污水池为红砖砌筑,未作防渗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通榆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通榆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停止生产、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直至违法行为改正为止,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通榆县人民政府或者白城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通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