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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榆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18-03-12   收藏

  通环审字〔2018〕2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通榆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榆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白城市通榆县的边昭镇、鸿兴镇、什花道乡、乌兰花镇、双岗镇、新兴乡、新华镇、开通镇、苏公坨乡、新发乡、瞻榆镇、兴隆山镇、八面乡、团结乡、向海乡,共涉及15个乡镇,136个行政村。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309600㎡。工程改造项目共计593处;包括水井改造、整体管网改造、入户管网改造、分散式水井改造、井房维修设备更换等。共铺设供水管网总长度778583延长米;其中新建水源井86处,新打120米深水源井86眼;配备提水配套设备水泵86台,变频设备86台套,消毒设施86套,水处理设备86套;新建60平方米水源井管理房86座,工程围栏86处及标志牌86个。通榆县共有农村饮水水源井631眼,该工程涉及580眼。项目总投资11542.88万元。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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